【企业增资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项目信息披露
【信息时间: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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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ZZ202112001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12月0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01月30日 |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3907.5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34.0 | ||||
增资企业承诺 |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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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须知在交易公告相关附件中下载并查看 | |||||||
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ZZ202112001 |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3907.5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34.0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2586.0 | ||||
是否参与增资 | 股东不参与增资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019.0 | 66.0 | ||||
2 | 新股东 | 2586.0 | 34.0 | ||||
合计 | 2 | 7605.0 | 100.0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符合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条件的投资者; (2)战略投资者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后的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34%; (3)增资底价不低于每股1元; (4)双方签订《增资合同》,增资款按合同约定支付; (5)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增资扩股相关事宜并完成股东信息变更登记。 2、增资扩股终止条件 增资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本次增资扩股终止: (1)如一直未能征集到符合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投资者或挂牌期间战略投资者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比例低于34%,经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本次增资终止; (2)因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终止增资扩股决议;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增资扩股履行程序无法正常进行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当终结的情形。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信息发布期满,如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者。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且递交保证金的,经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确认资格,投资者应当以不低于申报价格的金额参与增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且递交保证金的,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通过遴选确定最终投资者候选人和增资价格,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确认资格,结合意向投资者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审议选定投资者,投资者应当以不低于申报价格的金额参与增资。意向投资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者后,应与增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合同》,并在签署《增资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交付至哈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在出具交易凭证后转入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快速提升企业特级资质、扩大市场竞争力占有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需要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专业承包、地基基础专业承包等壹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等多项贰级以上资质,并确保以上资质能够更名至增资后的企业。 哈交所提示各意向投资者和增资企业须就以上证件或资质能否更名亲自去相关部门咨询并作出判断,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自愿报名,上述事项意向投资者须与增资企业沟通确认,哈交所不做任何承诺。 2、增资企业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意见均为保留意见。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一、意向投资者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者交纳保证金并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投资者若发生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投资者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意向投资者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后,方可查阅增资企业置于哈交所的相关文件。
二、意向投资者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在报名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三、收费标准: 1、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由投资者按增资额的0.8%比例向哈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2、如采用遴选方式确认投资者,由投资者按增资额的3%比例向哈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四、交款方式:本次交易价款采用转账(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交纳,意向投资者须按公告要求将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存入指定账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投资者名称一致。 五、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六、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增资企业股东信息后,公司各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因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增资企业股东所涉及的有关税费,由混改后的企业承担。 七、其他事项详见增资企业提交相关文件。 八、声明: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增资企业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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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 一、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66%,公开征集到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34%,合计100%。 二、增资企业依照《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增资后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成员5人,董事长1人由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战略投资者派出董事1人,另3人由经理层中产生。 四、公司设经理层,拟由4人组成,包括: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3人,分别分管市场营销和经营工作,生产、质量、安全和技术工作,战略规划、企业内控、行政和党建工作。拟设财务总监1人,运营总监1人,协助经理层开展工作。 五、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拟由3人组成。监事会主席1人由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战略投资者委派1人,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1人。 |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
增资企业名称 | 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11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振荣 | 成立日期 | 1996年08月2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19.0 | 实收资本(万元) | 5019.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230100127589537E | ||||
经营规模 | 微 | ||||||
经营范围 | 按外经贸部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准的范围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职工培训;企业文化咨询;企业营销及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20 | ||||
增资前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019.0 | 100.0 | ||||
合计 | 1 | 5019.0 | 1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资产总额 | 16742.5114 | 16157.2352 | 16137.0939 | ||||
负债总额 | 18444.8011 | 17854.6377 | 17806.6315 | ||||
所有者权益 | -1702.2897 | -1697.4025 | -1669.5376 | ||||
营业收入 | 11.7143 | 12.3 | 0 | ||||
利润总额 | 1.1484 | 6.9583 | 37.0941 | ||||
净利润 | 1.1484 | 4.8873 | 27.8206 | ||||
审计机构 | 黑龙江正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汇圣会计师事务所 | 黑龙江华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审计结论 | 保留意见 | 保留意见 | 保留意见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401.3295 | 17591.3659 | -3190.0364 | |||||
2021年09月30日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2402 | -0.2402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增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关于同意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批复 哈建设发(2021)120号 关于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调整的函 哈建设函(2021)16号 |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在建筑施工行业具有明显优势的民营企业;
2、主责主业符合集团“一核两翼”综合集成发展战略,自我发展良好具有市场竞争力和项目运营能力的行业企业;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在建筑行业领域经营多年,在省内、外具有较高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3、具备较强资质优势,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不低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建筑机电专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环保工程专业二级资质企业,能够为建工集团带来市场、技术、管理、资本等关键资源的企业; 4、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理念、经营管理经验、风险管理经验和信息技术能力;按照公司治理规则参与管理和监督,能与建工集团公司治理体系结构深度融合的企业;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 6、需要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专业承包、地基基础专业承包等壹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等多项贰级以上资质,并确保以上资质能够更名至增资后的企业。 7、以上条件由增资企业制定,并由增资企业董事会判定意向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若判定意向投资者不符合上述条件,由增资企业及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不符合上述条件原因的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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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者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向哈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时前,将拟195.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哈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者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批准被确定为投资者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 2、意向投资者须在接到增资企业的签约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合同》;在《增资合同》签订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的规定支付并将交易服务费汇入哈交所指定账户。哈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增资款(包含转为部分增资款的全部保证金)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3、意向投资者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哈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增资款项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帐户。(2)同意增资企业有权对本方是否符合投资资格进行核查,并配合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3)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产生法律诉讼。(4)本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产生法律诉讼,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者须在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书》(置于哈交所备查)后,方可查阅增资企业置于哈交所的相关文件。意向投资者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本次增资公告内容及增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投资申请书》中的价格进行增资。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本项目或增资企业未尽实披露为由放弃增资或不作为。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 ||||||
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195.4(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2022年1月30日 16:30(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处置方式:(1)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者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用于补偿增资企业、产权交易机构的损失。保证金扣除情形:a、意向投资者单方面撤回其投资申请的;b、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或被认定为未按要求参加的;c、在被确定为投资者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履行出资义务;d、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2)意向投资者成为最终投资者的,其保证金在投资者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合同》并按约定支付剩余增资价款,在出具交易凭证后转入增资企业指定账户。(3)未被确认为投资者,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者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信息发布需求 | |||||||
信息发布期 | 首次公告不少于4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案 |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竞价规则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者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者,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增资企业将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遴选,并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者。 本项目综合评议将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者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者的投资报价;2、意向投资者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业绩、产值、企业及法人信用等,具体以增资企业提交的资质综合评审办法为准。 | ||||||
相关附件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杜女士 | 联系方式 | 87153333 1605 | ||||
增资企业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方式 | 13284500912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