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转让公告】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河西路汇林水苑三期C2-1栋(14栋)102房(复式)项目信息披露
【信息时间: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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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河西路汇林水苑三期C2-1栋(14栋)102房(复式)项目信息披露
标的名称 |
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河西路汇林水苑三期C2-1栋(14栋)102房(复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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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QYS202110001 |
挂牌价格 |
929.2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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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号 |
[2021]676 |
挂牌公告期 |
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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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10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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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 |
公告类别 |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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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 (以下简称我方) 拟转让持有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 标的 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本转让方 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 标的行为 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 标的 权属清晰,我方对该 标的 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 本次 转让 标的 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 提供 材料内容真实、完整、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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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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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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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值 |
797.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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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929.2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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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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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网站交易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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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从2021年10月25日 09时00分至2021年11月15日 10时00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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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期 |
从2021年11月15日 10时00分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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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阶梯 |
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 |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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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河西路汇林水苑三期C2-1栋(14栋)102房(复式) |
建成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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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5500号 |
目前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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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
参考建筑面积(平方米) |
37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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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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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层数 |
4 |
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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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中共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 哈投集党(2021)第3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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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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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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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布公告期 |
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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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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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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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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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交易方式:
(五) 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交易
合同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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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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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2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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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15日 09时00分 (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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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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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 2、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3、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转让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义务的; (4)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受让承诺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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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
1、 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 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 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 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标的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标的更名过户是否存在限制及具体变更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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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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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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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杜女士 |
联系电话 |
87153333 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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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0451-51845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