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哈药集团制药总厂6587台/套闲置设备及附属设施转让(标的2)
【信息时间:2022-09-30】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6587台/套闲置设备及附属设施转让(标的2) |
||||
项目编号 |
[2022]哈产交SW048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0-14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整体转让的为环保车间(板框压滤机1等756台)设备及附属设施资产,现存放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09号,具体标的详情见转让标的目录。 |
|||
标的名称 |
标的2:环保车间(板框压滤机1等756台)设备及附属设施资产 |
||||
转让底价 |
标的2:4477153.03元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4477153.03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9-06 |
||||
评估机构 |
哈药集团设备转让委员会 |
|
|
||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哈药集团设备转让委员会出具的哈药集团设备转让评估报告为准,虽经哈药集团设备转让委员会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现场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8280277137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翁艳军 经济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及文号:《哈药集团有限公司重要、重大设备转让申请审批表》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需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法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安全施工协议书》。 5、转让方要求标的资产的交(提)货期限为2022年12月15日。 6、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转让合同(样本)》显示“2022年12月15日资产交割结束后乙方须在2-5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出具转款函,由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成交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同意2022年12月22日后,甲方出具转款函无须乙方签字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可将成交价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其中甲方指转让方,乙方指受让方。 7、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不计息的施工安全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网络竞价中标价)款的10%(四舍五入到万位)。 8、标的交割完成,受让方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的范围、标准施工完毕,未出现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未超范围、越界限拆除,未损坏相邻或界限外或范围外的资产,场清物净,不存在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返还受让方施工安全保证金。 9、进场拆除前,受让方及拆除单位需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拆除施工方案》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受让方及拆除单位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 10、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不计息的施工安全保证金并接到转让方通知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手续。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需在转让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回填、平整及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等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完成的,逾期每日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转让价格万分之四金额作为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施工安全保证金中扣违约金;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等客观因素导致受让方未能按期完成的,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在原标的资产交(提)货期限内完成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工作,标的资产的交(提)货期限可经双方商定顺延,受让方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11、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工作,需具备相应工作施工资质,并自行负责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环保、垃圾及渣土外运等相关手续,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对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需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12、受让方应严格按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标的资产拆除,不得损坏不属于拆除范围内相关资产,不得擅自进入非拆除区域。受让方不服从转让方管理,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除了补偿转让方损失外,第一次扣除施工安全保证金壹万元,第二次扣除施工保证金贰万元,第三次扣除施工安全保证金伍万元,超过三次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全部施工安全保证金。施工安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偿。 13、受让方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安全环保施工提示:施工区域有政府配套高压输电线路和生产生活污水输送河道。 14、转让方转让区域内无水、电、汽源,受让方制定资产拆除方案前应充分考虑此种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15、受让方在拆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施工安全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
16、相关事项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和《安全施工协议书》中约定为准,该合同样本由转让方提供,具体详情咨询转让方。
17、关于标的详情及相关事项以转让方提供的《关于哈药集团制药总厂6587台/套闲置设备及附属设备(三个标的)转让相关情况说明的函》为准,该情况说明由转让方提供,具体详情咨询转让方,此说明已作为报名材料的必要文件上传到公告附件中。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2-10-08 09:00 至 2022-10-14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www.hrbggzy.org.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金额:310.00万元。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2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2年10月08日 09:00
至 2022年10月17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09号,因疫情原因,公告期内请提前联系。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13354501376。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吉女士,0451-87153333转1609。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1号楼4楼6号窗口。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