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1台车辆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信息时间: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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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1台车辆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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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3]哈产交SW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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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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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 的情况 |
1、
本次转让的
1
台
机动
车辆无
重大事故
,
车辆详情见标的目录
。
2、 车辆交割日前车辆所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割后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所有已经查实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工作转让方均已处理完毕 , 车辆 交割前 如出现新的 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 继续由转让方进行处置。 3、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公告结束期间转让方负责车辆的展示,保证以车辆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如出现任何问题由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场了解车辆情况。
4、本次转让标的由于转让方原因,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车辆所有人为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成交后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哈尔滨市委政府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本次转让的1台机动车一切资产处置权利由哈尔滨市委政府机关服务中心行使,在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哈尔滨市委政府机关服务中心承担。
6、 本次转让 的车辆 未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视同未交纳车辆购置税,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购置税。 7 、本次转让的车辆必须进行更名过户,原有机动车号牌在办理更名过户时由相关部门收回,重新换发新的机动车号牌。 8、 转让方 承诺在更名过户手续完成后, 转让方 再行交付车辆,如 转让方 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将车辆交付受让方,由此产生了的一切问题由 转让方 承担 。 9、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材料显示本次转让的标的“车辆中门开关有故障,蓄电池无电”。 10 、 转让方 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 转让方 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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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1:黑AJ7278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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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标的1:9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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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 值 |
9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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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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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黑龙江同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同信资评报字【2023】第N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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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 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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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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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同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同信资评报字【2023】第N001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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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1000022769327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于大海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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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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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及文号:《关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车辆处置事宜的批复》(2022年1月14日) |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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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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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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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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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车辆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在更名过户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再行交付车辆,交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相关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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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3、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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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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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3-02-09 09:00 至 2023-02-22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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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转让方有特殊要求,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他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需点击保证金查询后方可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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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9800.00元/标的。 交纳截止时间:2023-02-23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 电汇,网银,其他,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2、交纳方交易保证金的处置:若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额扣除。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受让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未经转让方同意,在与转让方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后,更名过户时间超过60日; (5)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须用本企业(本人)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不可他人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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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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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02月09日
09:00
至
2023年02月23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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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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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道里区变兴街12号对门车库,因疫情原因,公告期内请提前联系。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薛先生,13945171812。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吉女士,0451-87153333转1609。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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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1号楼4楼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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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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