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国民街65-23号、比乐街151号2处房产 5 年租赁权项目信息披露
【信息时间: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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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民街65-23号、比乐街151号2处房产出租(5年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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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L20215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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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7-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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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一:南岗区国民街65-23号门市房产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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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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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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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所有人 |
哈尔滨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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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南岗区国民街65-23号 |
建筑面积 |
359.9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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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
1层 |
承租押金 |
出租方收取水电及消防安全抵押金各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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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5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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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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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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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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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标的一:26.28万元/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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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二:南岗区比乐街151号门市房屋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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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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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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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所有人 |
哈尔滨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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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南岗区比乐街151号 |
建筑面积 |
107.8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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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
1层 |
承租押金 |
出租方收取水电及消防安全抵押金各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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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5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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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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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标的二租赁已到期现原承租人仍在使用该标的,出租方承诺在新租赁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清空交付给新的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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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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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标的二:5.58万元/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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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31.86万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472.8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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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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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哈尔滨隆汇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哈隆评报字(2021)第022号、 哈隆评报字(2021)第0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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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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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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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一建筑面积为359.95平方米,有水、电、煤气,本房产装修不可进行主体破坏及转租。标的二建筑面积为107.84平方米,有水、电、煤气,本房产装修不可进行主体破坏及转租。 2、本次租赁的房产现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办理抵押及第三方担保,未出租,没有涉及经济纠纷的法律诉讼; 3、本次招租的房产租赁期间供热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水、电、煤气、电话、宽带等其他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因租赁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要事先对房屋现状(包括瑕疵)进行确认,事后出现异议出租方不予负责; 6、租赁期间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维修; 7、承租人如提前解约,预付房租不予返还; 8、承租人合同到期不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主;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至少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房屋租赁合同》仍有效。 9、承租方要定期疏通下水主管道,避免因下水不通畅发生堵塞,造成地下室反水; 10、出租方收取水电及消防安全抵押金各2000元,承租方需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后承租方结清水电费、无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出租方予以返还相关押金。 1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哈尔滨隆汇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哈隆评报字(2021)第022号、哈隆评报字(2021)第021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1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出租方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1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14、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名义对外招商,包括承租方对外公示的牌匾中不得有“哈台”、“哈广”、“哈广电”等容易产生与出租方有关联的字样;承租方对外宣传中明示或暗示其经营主体为出租方的行为或承租方存在被人误认为其与出租方有关联的行为等均构成对出租方的侵权行为,视承租方违约。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即刻停止侵权行为,视侵权行为的情节轻重,要求承租方赔偿当年租金60%的违约金。如承租方在出租方通知其停止侵权行为的10个工作日内仍不改正,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当年剩余租金不退,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应当支付的当年租金的100%承担违约金责任。 15、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16、标的二租赁已到期现原承租人仍在使用该标的,出租方承诺在新租赁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清空交付给新的承租方。 17、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18、以上数据及情况说明由租赁方提供,租赁方为真实性负责。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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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广播电视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100070046434N 法定代表人:朱相臣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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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关于开展房产出租业务的请示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及文号:关于哈尔滨广播电视台房产出租事宜的批复(哈财教[2018]503号)、关于同意哈尔滨电视台对外出租房产的批复(哈财教[2021]85号)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 1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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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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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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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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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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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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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1-07-16 09:00 至 2021-08-05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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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www.hrbggzy.org.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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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标的一:1.314万元 ;标的二:0.27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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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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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07月16日 09:00
至 2021年08月06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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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成交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标的物现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金先生 1379661228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87153333转1610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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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1、2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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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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