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交易转让公告】道里区西十六道街25号部分房屋出租项目项目信息披露
【信息时间:2022-09-30】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 |
道里区西十六道街25号部分房屋出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ZL20223004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0-19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十六道街25号部分房产出租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
权证号 |
房产:哈房权证里字第00001821号 |
权属所有人 |
|
||
坐落位置 |
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十六道街25号 |
出租参考面积 |
该房屋参考总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本次出租参考使用面积为2986平方米。(出租面积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
所在层数 |
本次出租部分位于4-8层、部分1层和地下室。 |
承租押金 |
20万元 (承租方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给出租方支付承租押金计人民币20万元整。)
|
||
出租期限 |
3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评估报告现用途 |
办公 |
||||
目前状况 |
本标的房屋租赁已到期现原承租人仍有部分物品未搬离该房屋,出租方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开始之日起将房屋交付给新的承租方。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
租金递增方式 |
|
附属设施 |
|
||
出租底价 |
171.792万元/年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第一年租赁价格185.87万元; 第二年租赁价格188.36万元; 第三年租赁价格190.88万元。 |
账面值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2-08 |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黑龙江华通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中联黑评报字[2022]第008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哈尔滨市司法局 |
||||
标的清单 |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黑龙江华通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黑评报字[2022]第008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5、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承租方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给出租方支付承租押金计人民币20万元整。 6、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只负责提供房源,租赁物的维护、维修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 7、租赁期间,关于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当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8、承租方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设置或装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需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间,以下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全部由承租方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因承租方欠缴或逾期付款导致出租方承担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缴。 (1)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费、燃气费、供热费、物业管理费、收视费、互联网费等。 (2)应由承租方交纳的其它等费用。 10、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无偿为出租方提供热水服务。 11、承租方负责营业执照及消防手续的审批并保证消防工程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和经营的需要。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水、电、燃气等事故,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 12、本标的房屋租赁已到期现原承租人仍有部分物品未搬离该房屋,出租方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开始之日起将房屋交付给新的承租方。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13、具体租赁起止日期,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14、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不能从事酒吧、KTV、网吧、洗浴中心等娱乐行业及餐饮行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进行的一切经济活动与出租房无任何关联,由承租方独立承担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 15、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需10日内无条件交还租赁房屋。逾期交还,出租方有权自行将承租方物品等设施自行处置,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中途导致退租的,依附于租赁物的所有设施、设备及装修均归出租方所有。 17、出租标的未欠缴供暖费、物业费、水、电等费,如有欠费,出租标的移交前的欠费由出租方承担。 18、出租方只租赁此房屋,所有设备设施不包括其中。 19、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显示:如遇疫情,符合政策要求的承租方享受政府财政减免政策(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20、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100K110016882 法定代表人:王冰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司法局 |
交易 |
信息披露 |
本项目首次信息披露从2022年3月17日开始,信息披露期间未征集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关于房产出租公告降价披露的函》重新进行公告,公告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现进行延期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2-09-30 09:00 至 2022-10-19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www.hrbggzy.org.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50万元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2年09月30日 09:00 至 2022年10月20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全年租金最终成交价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全年租金最终成交价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因疫情原因,公告期内请提前联系。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庄先生 13009723798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87153333转1610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