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次租赁标的的基本情况、瑕疵说明以及租赁条件:
本次出租标的为标的8、道里区霞曼街55号院内5单元502室,参考使用面积22.3平方米;首年租金1.32万元,保证金0.5万元;标的9、道里区安康街84号2单元202室,参考使用面积12平方米;首年租金0.36万元,保证金0.2万元;标的10、道里区安康街88号4单元403室,参考使用面积32平方米;首年租金0.996万元,保证金0.2万元;标的11、道里区康安路副65-1号3单元803室,参考使用面积42.67平方米;首年租金1.44万元,保证金1万元;标的12、道外区靖宇街南五道街(同记小区)4栋7单元701室,参考使用面积32平方米;首年租金1.164万元,保证金1万元;标的13、南岗区宣庆小区43栋5单元701室,参考使用面积63.47平方米;首年租金1.6万元,保证金1万元;
一、本次出租标的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哈国资发〔2016〕20号)、哈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文件意见,现将房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范围以哈尔滨同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哈同信评报字[2018]第82、83、84、85、90、9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准,本房产租赁权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成交后若面积等数据有出入,竞价后的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调整。
二、租赁年限:本次租赁标的租期为3年,租金每年结算,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出租方只能向承租方出具《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
三、对承租方相关要求:
1、对承租方的相关要求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本公告的一部分同时对外披露,意向承租方欲参加本次房产租赁的竞价,应认真阅读并知晓其内容,在竞价前须确认该合同后方可参与竞价。竞价交后,承租方须与出租方按本合同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不欠供热费、物业费、水、电等费用。如有欠费移交前的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租赁期间水、电、煤气费、电话费、门前三包、卫生费等由承租方承担,租赁产生的供热费、物业费、房产税由出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产生的供热费、出租标的产生的房产税由出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独立承担各种经济及法律责任和义务。
6﹑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经出租方同意,装修费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间房屋结构不能改变,需要改变征求出租方同意,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如提前解约,多付的房租不予退回,承租方合同到期不续租,需提前30天告知房主。
9﹑拟租期为三年(最后以签订合同期限为准),租金每年结算。
10﹑ 承租方要事先对房屋现状进行确认,事后出现异议出租方不予负责,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能转租,出租方负责房屋主体以外的维修,租期到期后,如承租方没有摘牌,接到通知后,应在20天内无条件撤离,承租方的室内装修,在不破坏房屋情况下,可以自行拆除装修材料及饰品。
11、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三年(最后以签订合同期限为准),租金每年结算。
12、承租方在租房期间做好防火、防盗,如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3、承租方在租房期间所进行的一切经济活动与出租方无任何关联,由承租方独立承担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
四、本次房产租赁权交款方式采用网银、电汇、支票倒存、存现等方式,本单位不收取现金,意向承租方办理手续时需提供银行交款手续原件及身份证明,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 账户: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 账 号:451902151110604 开户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五、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必须在2019年02月28日16时前将标的保证金存入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2019年02月28日16时前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181号市民大厦6楼1602室)办理完相关手续方可具备受让资格。
六、交易方式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且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七、报价方式
本次租赁房产采用增价的网络竞价方式,承租方按成交价的5%比例向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自由报价时间为2019年01月30日9时至2019年03月01日9时,限时竞价时间开始时间为2019年03月01日9时起。
八、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1、承租方所交纳的标的竞买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可冲抵标的成交价款。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2019年03月04日(午休11:30――13:30除外)到我中心办理返款手续(午休时间除外)如未能按时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请在办理前与我单位预约。
2、承租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至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成交价款和成交价款5%交易服务费全额交到我中心指定账户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动态报价记录单》。
九、标的移交 承租方须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交款收据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中所遇到的问题由承租方和出租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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