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交易公告】阿城区红星乡振兴村第四、第五、第六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剩余废弃土石料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信息时间: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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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阿城区红星乡振兴村第四、第五、第六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剩余废弃土石料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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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SW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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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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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整体转让的阿城区红星乡振兴村第四、第五、第六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剩余废弃土石料。
2、转让底价42400000元,约1060000立方米(具体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全部标的的展示与交割均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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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1:阿城区红星乡振兴村第四、第五、第六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剩余废弃土石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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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标的1:424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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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424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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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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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银强评报字[2024]第B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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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银强评报字[2024]第B156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 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最终以移交时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 转让的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无抵押、担保、反担保情况,未出租、无涉诉行为。 4、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装载、运输、清场、处置等工作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 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5、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 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 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 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 让方承担。 7、 公告展示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 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即视为对本 次转让标的物、标的物现场及现场周边等情况了解并认可,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8、相关及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阿城区红星乡振兴村第四、第五、第六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剩余废弃土石料转让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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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18100231568X9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范金霞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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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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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阿城区人民政府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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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每批次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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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 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 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 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4、 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 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对标的物进行仔细的实地查看、查验,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勘测和测量,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瑕疵等情况进行审核。意向受让方参加报名即视为对标的物(包括缺陷)完全了解和认可,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切责任,转让方和哈交所不对标的物数量、质量和瑕疵等情况作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必须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瑕疵等情况进行核实、了解且无异议后,再进行报名、报价(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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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交所无关。 2、 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 本次采取边剥离、边工程利用、边清运出场的分批次交割方式进行剩余废弃土石料交易。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将剩余废弃土石料陆续装载、运输、清场、处置。受让方认可此交割方式,并不提出任何质疑。 4、受让方自行负责依法依规的开展装载、运输、清场、处置等工作,并承担上述费用。受让方得到转让方的清运通知后,废弃土石料的数量、质量、毁损等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就各种工程车辆通行、运输等事宜自行与标的物所在地沟通解决,如果在装载、运输、清场、处置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损害等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让方在装载、运输、清场、处置过程中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由受让方自行解决;确需转让方帮助协调解决的,转让方可以帮助受让方协调解决,但是受让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5、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造成废弃土石料无法交割的,转让方不构成违约责任,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6、 受让方必须按照约定数量及转让方指定的作业范围进行作业,不得进行超范围装载、运输、清场、处置作业,如发现受让方存在违规行为,现场监督公司可以要求受让方立即停止装载、运输、清场、处置作业或变更装载、运输、清场、处置作业方式并向转让方提出处理意见,转让方确定后扣减受让方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涉嫌违法的由转让方依法依规移交相关行业部门及司法部门处理。 7、受让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装载、运输、清场、处置作业及运输,受让方在废弃土石料交割时,要严格按照工程操作规程进行装车、运输、管护等相关工作,保证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严守施工安全关。如受让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区内或运输途中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受让方全部承担相应责任。如发现受让方存在违规行为,现场监督公司可以要求受让方立即停止装载、运输、清场、处置作业或变更装载、运输、清场、处置方式并向转让方提出处理意见,转让方确定后扣减受让方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涉嫌违法的由转让方依法依规移交相关行业部门及司法部门处理。 8、受让方及受让方工作人员应服从转让方和现场监督公司管理。 9、《阿城区红星乡振兴村第四、第五、第六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剩余废弃土石料转让合同》未约定的监管事项,如符合环境保护或其他监管需求,转让方可以增加,受让方应当服从转让方监管。 10、本项目按照工程进度和废弃土石料工程量进行多次交割,转让方通知受让方进行交割后,受让方需要在14日内将本次应交割的废弃土石料自行装卸、运输、清场、处置出项目治理区。
11.受让方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每立方米0.5元的运输监管保证金共计53万元、每立方米0.5元的履约保证金共计53万元。 12、 相关及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阿城区红星乡振兴村第四、第五、第六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剩余废弃土石料转让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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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 及交易服务费等。 2、 最终标的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交易双方须按《阿城区红星乡振兴村第四、第五、第六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剩余废弃土石料转让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并装载、运输、清场、处置出项目治理区。 3、 受让方的装载、运输、处置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 应资质。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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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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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4-07-09 09:00 至 2024-07-16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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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 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 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 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有效报名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转让方有特殊要求,以转让方 要求为准): (1)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 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现场查看确认书、确认盖章同意的《阿城区红星乡振兴村第四、第五、第六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剩余废弃土石料转让合同》样本、其他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2)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现场查看确认书、确认签字同意的《阿城区红星乡振兴村第四、第五、第六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剩余废弃土石料转让合同》样本等、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 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 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需点击保证金查询后方可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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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 2120万元/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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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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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7月09日 09:00
至 2024年07月17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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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2、本次交易采用按照标的数量均分两次支付相对应的成交价款的结算方式,待全部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缴纳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相关原件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签署《动态报价结果 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阿城区红星乡振兴村第四、第五、第六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剩余废弃土石料转让合同》。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具体位置,请公告期内请提前联系转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7月9日9:00-7月15日16:00(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进行现场查看,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并取得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时间。)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13603679977;林先生,18603601918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吉女士,5870001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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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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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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